6.2.7 潔淨廠房的安全出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一生產層、每個防火分區或每一潔淨室的安全出口數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淨廠房設計規範》GB 50073的有關規定;
2 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並應設有明顯的疏散標誌;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的有關規定。安全疏散用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並應設觀察玻璃窗;
3 丙類生產的電子工業潔淨廠房,在關鍵生產設備自帶火災報警和滅火裝置以及回風氣流中設有靈敏度嚴於0.01%obs/m的高靈敏度早期火災報警探測係統後,安全疏散距離可按工藝需要確定,但不得大於本條第2款規定的安全疏散距離的1.5倍。
注:對於玻璃基板尺寸大於1500mm×1850mm 的TFT-LCD廠房,且潔淨生產區人員密度小於0.02人/m2,其疏散距離應按工藝需要確定,但不得大於120m。
6.2.8 潔淨廠房的潔淨區各層外牆應設置專用消防口,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潔淨區各層專用消防口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淨廠房設計規範》GB 50073的有關規定;
2 潔淨廠房外牆上的吊門、電控自動門以及裝有柵欄的窗,均不應作為專用消防口。
6.2.9 潔淨廠房內有爆炸危險的房間應靠建築外牆布置,且不得與疏散安全口(樓梯間)貼鄰。有爆炸危險的房間的防爆措施、泄爆麵積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