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淨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潔淨廠房內生產工作間的火災危險性,應按照現行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 16)分類。潔淨廠房生產工作間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見附錄A。
甲、乙類生產的潔淨廠房宜為單層,其防火分區允許建築麵積,單層廠房宜為3000m2,多層廠房宜為2000m2。丙、丁、戊類生產的潔淨廠房其防火分區允許建築麵積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 16)的規定。
潔淨室的頂棚和壁板(包括夾芯材料)應為不燃燒體,且不得采用有機複合材料。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4h,疏散走道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h。
在一個防火分區內的綜合性廠房,其潔淨生產與一般生產區域之間應設置不燃燒體隔斷措施。隔牆及其相應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h,隔牆上的門窗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6h。穿隔牆或頂棚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緊密填堵。
技術豎井井壁應為不燃燒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h。井壁上檢查門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6h;豎井內在各層或間隔一層樓板處,應采用相當於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水平防火分隔;穿過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緊密填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