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製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獨建造的消防控製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2)附設在建築物內的消防控製室,宜設置在建築物內首層的靠外牆部位,也可設置在建築物的地下一層,並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嚴禁與消防控製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路穿過;
(4)不應設置在電磁幹擾較強及其他可能影響消防控製室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附近;(5)消防控製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入口處應設明顯標誌;
(6)消防控製室宜設防靜電活動地板、吊頂和獨立空調,且避開容易積水場所的正下方設置:(7)消防控製室應有顯示被保護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麵圖或模擬圖等:(8)消防控製室的麵積應保證火災時指揮滅火及疏散人員的需要,所以麵積一般較大,與其他智能化控製係統合用值班室時麵積還應再增加。經驗數據:一般不應小於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