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設備監控係統
12.1施工準備
12.1.1材料,設備準備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339和本規範第3.3.2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動閥的型號,材質應符合設計要求,經抽樣實驗閥體強度,閥芯泄漏應滿足產品說明書的規定;
2電動閥的驅動器輸人電壓,輸出信號和接線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說明書的規定;
3電動閥門的驅動器行程,壓力和最大關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必要時宜由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4 溫度,壓力,流量,電量等計量器具(儀表)應按相關規定進行校驗,必要時宜由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12.1.2施工環境除符合本規範第3.3.4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築設備監控係統控製室,弱電間及相關設備機房土建裝修完畢,機房應提供可靠的電源和接地端子排;
2空調機組,新風機組,送排風機,冷水機組,冷卻塔,換熱器,水泵,管道及閥門等應安裝完畢;
3變配電設備,高低壓配電櫃,動力配電箱,照明配電箱等應安裝完畢;
4 給水,排水,消防水泵,管道及閥門等應安裝完畢;5電梯及自動扶梯應安裝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