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係統調試運行後,應進行下列檢查並修改錯誤:
1 應將集成係統采集的運行數據與實際設備的運行數據進行對比;
2 應在集成係統的運行控製界麵上進行操作,並與實際設備執行的動作進行對比;
3 應在集成係統使用多種查詢條件進行曆史數據查詢,並與集成子係統的相應曆史數據進行對比;
4應查看集成係統的視頻監控圖像,並與實際攝像設備輸出的圖像進行對比。15.4.6數據核對完成後,應按照經會審批準的集成係統功能文件逐條進行功能測試。
15.4.7 功能測試完成後,應按照經會審批準的集成係統性能文件逐條進行性能測試。
15.4.8調試過程中出現運行錯誤、係統功能或性能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完整記錄,並應修改錯誤和完善功能。15.4.9係統調試結束前應對所有問題報告進行處理,並應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