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控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氣裝置應安裝牢固、整齊、標識明確、內外清潔;
2機房內的地麵、活動地板的防靜電施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GJ16一2008第23.2節的要求;3電源線、信號線人口處的浪湧保護器安裝位置正確、牢固;4 接地線和等電位連接帶連接正確,安裝牢固。接地電阻應符合本規範第16.4.1的規定。17.3.2 一般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吊頂內電氣裝置應安裝在便於維修處;
2 配電裝置應有明顯標誌,並應注明容量、電壓、頻率等;1
3 落地式電氣裝置的底座與樓地麵應安裝牢固;
4 電源線、信號線應分別鋪設,並應排列整齊,捆紮固定,長度應留有餘量;
5 成排安裝的燈具應平直、整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