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智能化各子係統之間,建築智能化專業與建築工程各專業之間,應進行協調配合,並應保證施工進度和質量;2 智能建築工程的實施應全程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監理;3 未經監理工程師確認,不得實施隱蔽工程作業。隱蔽工程的過程檢查記錄,應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表。
3.2.2 施工技術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技術負責人的主持下,項目部應建立適應本工程的施工技術交底製度;
2 技術交底資料和記錄應由資料員進行收集、整理並保存;3 當需設計變更時,應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共同協商,並應按要求填寫設計變更表審核確認後,方可實施。
3.2.3 施工質量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確定質量目標;
2 應建立質量保證體係和質量控製程序。